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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永成
联系电话:18912659310(微信同号) 于永成,男,1967年6月14日出生, 中共党员,毕业于第二军医大学南京军医学院军医专业(原海军南京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2014年10月加入江苏茂坤律师事务所[原江苏博事达(昆山)律师事务所)]。现为中共茂坤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律所副主任,江苏茂坤律师事务所医疗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昆山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一级调解员、助理社会工作师。苏州市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昆山市人民调解协会监事、苏州市人民调解协会调解指导专家库成员(医患纠纷方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特聘调解员(医患纠纷方向)、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伦理委员会委员。 专长领域: 擅长代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诉讼,有着丰富的医疗损害赔偿理论和实务经验,代理或指导其他本所律师办理多起影响力较大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成功案例,能独立出具医疗损害陈述书或评估意见书(涉及医方过错、因果关系、参与度、三期及赔偿责任比例)。如蒋某某诉上海交通大学某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周某某诉本市某三甲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潘某某等人诉苏州市区某三甲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专于调处医患纠纷,有十三年以上医患纠纷调解实务经验,累计调解近1000件医患纠纷案例,涉及赔偿金额近一个亿。 擅长代理民商事纠纷诉讼,特别擅长买卖合同及人损案件诉讼代理,具有独立判断刑事案件轻重伤、人身损害伤残程度及“三期”(误工、护理、营养) 能力,大部分民商事案件均调解结案。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民商事纠纷案件。如高某某诉本市某空调公司、某服务部提供劳务受害纠纷一案、柴某某等人诉刘某某、蔡某某、某拆迁公司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朱某某等人诉周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案,代理被告方均判决驳回起诉。江某某等人诉周某某、上海某锻造公司、上海某运输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案,代理原告方不仅获得工亡赔偿待遇,还获得侵权赔偿约188万元,个案同一人身损害赔偿金额近300万元。尤其是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单位,仍要承担侵权责任,相应的重复项目也不予扣除,此案历经上海浦东法院一审、上海一中院二审、上海高院(再审),均维持二审判决,堪称人身损害案件经典案例。 荣誉称号: 2015年度昆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6年江苏省司法厅首届优秀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2017年度昆山市“十佳”人民调解员。2018年度苏州市“最美人民调解员”。2019年被苏州市司法局评为“人民调解技能大赛优秀选手”。2020年,入驻的昆山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人民调解协会表彰为“江苏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024年,入驻的昆山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昆山市司法局评为“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员团队制作的人民调解卷宗,历年评选都获得苏州市司法局颁发的优秀奖及入围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