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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夫妻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应当归谁?![]() ![]()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 问:夫妻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应当归谁? 答: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不断攀升,在离婚案件中,房屋性质的认定和分割已经成为一个难点。由于房屋价格较高,子女在结婚时往往无力负担,因此购买婚房的资金来源日趋复杂化,可能既包括了婚前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的出资,也包括了婚后夫妻双方的出资,即返还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等。在权属方面,婚房有的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有的则仅仅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由于购房时相关当事人关系融洽,因此对于房屋的权属并没有明确的约定,自然更不可能订立书面合同;一旦夫妻关系破裂,准备离婚,双方又对房屋的权属各执一词,给此类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具体来说,关于父母出资的性质,如果有明确约定是赠与还是借款,要遵从约定。如果属于赠与,根据购房时间的不同, 父母出资所赠与的对象就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在子女结婚前购房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父母的出资就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在子女结婚后购房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父母的出资就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结合案件,男方的母亲出资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支付时间早于男方登记结婚之前,男方与其母亲之间也没有明确约定该款项属于借款,因此,可以推定男方母亲的出资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在分割房产时,男方母亲的出资就依法属于男方个人。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 江苏茂坤律师事务所——茂,意为草木旺盛;坤,代表大地百姓,坤亦为昆山“昆”的谐音。茂坤,意为律师团队只有根植于昆山大地,服务百姓社会,助推昆山发展,方能事业兴旺。茂坤服务宗旨是:法律至茂,服务至坤,意为全所致力于宣讲法律,促进法律之树茂盛,法律服务于社会百姓,让全社会崇尚法律。 咨询电话:0512-50152798 联系地址:昆山市前进东路888号弘基财富广场1号楼贵悦华商酒店8楼。 网址:http://www.jsmaokun.com/ ![]() 昆山市铭坤司法事务所作为江苏省首家民办司法行政类社会组织,由昆山市名律师、昆山市优秀共产党员、苏州市首批3212工程陈万宝律师及同仁创办。铭,在器物上刻字,比喻深刻记住;坤,代表大地百姓,坤也是昆山“昆”的谐音。铭坤,寓意扎根昆山大地,牢记服务宗旨,心系百姓冷暖,倾心司法事业,服务昆山发展。昆山市铭坤司法事务所是更生人士(社会帮教志愿者对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统称)矫正服务民办非营利性机构,服务内容为:帮扶教育社区服刑、刑满释放和解除强制戒毒等特殊人群;调解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培育司法行政领域社会组织;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心理疏导服务。 咨询电话:0512-50152798 ![]() 请留下你指尖的温度 让太阳拥抱你 记得这是一个有温度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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